7月6日,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对“悦花越有”网络传销案公开开庭审理。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樊某以“悦花越有”为平台,以“消费全返”为经营模式,发展八万多人加入该传销组织,因构成传销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。
从2016年开始,北京悦花越有电子有限公司通过网站和“悦花越有”手机 APP网上商城,大力推广“全消费返现”、“促销返现”等经营模式,吸引会员加入,并向社会公布“国家促进消费和经济发展重点项目”。“悦花越有”推出后,其传播速度之快是通过网站、微信、面对面培训会、集体授课等方式。
“悦花越多”也叫“悦付”。可以免费注册使用“悦支付”,也就是一星店,但是没有推广的权利。二星以上的店铺才能推广商家,需要向平台支付1000元的订单(后来是1190元)。
二星店铺的促销人员有共享的奖励,可以向下一级商家支付订单和消费奖励;三星商店需要向平台支付10000元(后来是11900元);四星商店需要支付50000元(后来是59500元),五星商店需要支付100000元(后来是119000元)。
除了享受直推商缴纳定金的提成外,三星以上商铺还可以享受二层以下商家缴纳定金的奖励。与此同时,平台还可以引流,既可以向平台上传发票,缴纳发票金额的16%给平台,平台返还16%费用的7.25倍冻结积分,每天还可以引流1%的释放成活积分。
2016年10月15日,被告人樊某注册为“悦花越有”会员,通过“悦花越有”手机 APP系统平台,以能得到各种奖励为名,要求参加者交纳费用以获得二星级以上会员资格,二星级以上会员按推荐顺序组成等级,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,引诱、诱使其继续发展他人,骗取他人财物,扰乱社会经济秩序。
根据查询得到的“悦花越有”后台数据显示,樊某属于“悦花越有”平台运营中心,五星会员,发展下线89888人,其中一星78234人,二星8604人,三星2975人,四星40人,五星35人。
同时,樊某作为郯城服务中心传销组织的负责人,在开展传销宣传、培训等活动时,系组织者、领导者。
郯城县人民法院认为,樊某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构成犯罪,应当依法惩处。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。该犯认罪悔罪,积极缴纳罚金,可酌情从轻处罚,并可将其送至山东省郯城县司法局服刑。
在此期间,要遵守法律法规,服从司法机关的监督管理,积极参加公益劳动,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公民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22万元。
来源:百家号 反传销建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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